独自驾车拉运30吨焦油 约谈+重罚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5
A+ | a本报阜康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聂振斌)6月20日15时许,在G7京新高速公路甘泉堡公安检查站,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对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没有配备押运员,而车上却拉载了30吨焦油,危险系数不小。
民警将该车驾驶人李某带至大队调查,得知李某驾车从阜康市甘河子镇拉运焦油前往昌吉市,押运员马某临时有事“请假”没能跟车,李某觉得路程不远,便在没有通知公司重新指派押运员的违规操作下,独自驾车上路。
民警对李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将该违法行为通知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尹某,要求其到大队接受约谈和处理。
6月24日,尹某带领李某、马某到阜康大队接受处理。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据此,民警依法对该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运载危化品车辆需取得危化品运载资质,驾驶人应有危化品运输从业资质,且须随车配备相应资质的押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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