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致人伤 各方都要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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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和矛盾纠纷时,由于网约车运营涉及多个主体,包括驾驶人、平台企业、乘客等,责任如何界定?

  乘客小阳在平台叫了一辆网约车前往目的地,在一个路口等候红绿灯时,小阳想要下车。网约车驾驶人王某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刚好和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驾车人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构成伤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王某、小阳、网约车平台企业等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也没有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小阳作为开门行为的实施者,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而王某车辆是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实际却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综合笔录材料等,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事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免赔;网约车平台企业未尽到审核职责,导致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最终造成人员伤害,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对此负有责任。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王某对此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网约车平台企业对王某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小阳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颖提醒,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对在其平台上注册的驾驶人和车辆资质以及车辆所购保险是否适用于营运类车辆等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完善相应准入要求,使类似本案纠纷可通过商业保险等社会风险分担机制来解决,更有利于各方权益的保护。 据7月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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