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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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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依布拉依木(公民身份号码:654124197106052558)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36763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29日,借款人依布拉依木尚欠借款本金:叁拾伍万肆仟贰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354,254.03元),利息:肆仟壹佰柒拾柒元壹角叁分(小写:4,177.13元),本息合计:叁拾伍万捌仟肆佰叁拾壹元壹角陆分(小写:358,431.16)[(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 8104号 ]。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谷姗姗(公民身份号码:320826198901064684)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50316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贰拾贰万零伍佰柒拾玖元贰角贰分(小写:220,579.22元),利息:壹万陆仟零叁拾玖元贰角叁分(小写:16,039.23元),本息合计:贰拾叁万陆仟陆佰壹拾捌元肆角伍分(小写:236,618.45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91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李程鹏(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8901036417)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36224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截至2024年1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叁佰柒拾陆元柒角陆分(小写:356,376.76元),利息:陆仟壹佰柒拾叁元陆角柒分(小写:6,173.67元),本息合计:叁拾陆万贰仟伍佰伍拾元肆角叁分(小写:362,550.43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88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李康琦(公民身份号码:620523198901131993)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3882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壹拾柒万肆仟零陆拾叁元壹角贰分(小写:174,063.12元),利息:陆仟伍佰玖拾陆元肆角贰分(小写:6,596.42元),本息合计:壹拾捌万零陆佰伍拾玖元伍角肆分(小写:180,659.54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85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李苏彦(公民身份号码: 41052619801201296X)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50250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26日,尚欠借款本金:贰拾捌万伍仟叁佰壹拾柒元壹角(小写:285,317.1元),利息:玖仟捌佰陆拾元零肆分(小写:9,860.04元),本息合计:贰拾玖万伍仟壹佰柒拾柒元壹角肆分(小写:295,177.14)[(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83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 叶银山(公民身份号码: 622323198305070013)

  抵押人:王 燕(公民身份号码: 622323198403202024)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6)新乌证内字第5134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26日,借款人叶银山尚欠借款本金:叁拾贰万柒仟伍佰玖拾陆元零陆分(小写:327,596.06元),利息:柒仟陆佰零捌元肆角叁分(小写:7,608.43元),本息合计:叁拾叁万伍仟贰佰零肆元肆角玖分(小写:335,204.49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57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陈起婷(公民身份号码: 652625197010303529)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3958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29日,尚欠借款本金:贰拾玖万壹仟柒佰零玖元零贰分(小写:291,709.02元),利息:陆仟捌佰肆拾柒元肆角叁分(小写:6,847.43元),本息合计:贰拾玖万捌仟伍佰伍拾陆元肆角伍分(小写:298,556.45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103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秦道宽(公民身份号码: 511028196407077013)

  抵押人:唐永芬(公民身份号码: 511028196702207028)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17149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29日,尚欠借款本金:壹拾玖万肆仟零玖拾肆元贰角伍分(小写:194,094.25元),利息:叁仟捌佰玖拾伍元柒角壹分(小写:3,895.71元),本息合计:壹拾玖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玖角陆分(小写:197,989.96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82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孙森(公民身份号码: 342201197601077935)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玖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3877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贰佰捌拾捌元壹角捌分(小写:127,288.18元),利息人民币:叁仟柒佰叁拾伍元玖角柒分(小写:3,735.9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零贰拾肆元壹角伍分(小写:131,024.15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75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 王慧(公民身份号码: 412801198105300849)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17194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29日,借款人王慧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捌元壹角陆分(小写:433,058.16元),利息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玖拾元贰角肆分(小写:25,590.2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肆角(小写:458,648.40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64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汤江河(公民身份号码: 513028197010040913)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实际发放金额:贰拾玖万玖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4991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30日,尚欠借款本金:壹拾捌万贰仟伍佰捌拾肆元壹角叁分(小写:182,584.13元),利息:贰仟贰佰壹拾壹元捌角柒分(小写:2,211.87元),本息合计:壹拾捌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小写:184,796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72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俞新凤(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6907182726)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8243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壹拾肆万壹仟贰佰伍拾肆元捌角伍分(小写:141,254.85元),利息:贰佰零柒元壹角柒分(小写:207.17元),本息合计:壹拾肆万壹仟肆佰陆拾贰元零贰分(小写:141,462.02元)[(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052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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