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起火波及邻里 引发3起纠纷 房东、租客如何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4
A+ | a租客在出租屋煮饭忘记关火,不慎引发火灾波及邻里。30余万元损失谁来赔?怎么赔?近日,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理因火灾引发的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房东、租客在各自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家住衢州市柯城区某小区的周某将其四楼房屋出租给吴某夫妇。当年11月,吴某因照顾孩子,忘记关火,导致厨房锅里的水烧干引燃可燃物起火。事故造成二楼至四楼房屋主体结构受损、渗水、家电家具损毁等,无法正常居住。因房屋需要重新装修,二楼、三楼的住户邓某、胡某以及吴某夫妇只能搬离,另找出租屋。
事后,邓某、胡某就房屋装修、搬家、租房等各方面产生的费用要求房东、租客赔偿。因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邓某、胡某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吴某夫妇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周某也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某夫妇作为房屋承租人,应当谨慎用火,确保用火安全。现吴某夫妇因疏忽引发失火事件,故理应对失火后导致邓某、胡某、周某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应当为租客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周某作为房屋出租人,应确保对外出租的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维护出租房消防安全。从现有证据可以反映出租房厨房设置不合理,亦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周某对此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本案火灾发生、损失扩大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酌定由吴某夫妇承担主要责任,即对邓某、胡某、周某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搬家费、装修费等各项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此,吴某夫妇将合计为此次失火事件承担30余万元的赔偿款;周某支付二楼、三楼住户赔偿款3万余元,同时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自行承担4万余元的责任。
法官提醒
消防安全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值得所有人的重视。作为房东,应确保出租房配备灭火器、逃生梯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堵塞消防通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而作为租客,也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电瓶车不入户,室内不使用明火,不使用易燃材料等。房东、租客均应共同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能力,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出租房居住环境安全。 据7月3日《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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