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他们,我可能会变成一道菜!”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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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祖丽胡玛尔·努尔麦麦提

  我叫雉鸡,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住在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托合玛克买里村的一片麦田里。6月12日8时许,我在麦田里觅食时,耳边沙沙作响,还有人类的说话声,他们挥着镰刀开始了一年一季的收割。

  丰收季,他们是高兴了,可对我们来说,家就没了,更可怕的是,我们还要四处逃窜,一不留神就会变成人类餐桌上的一道菜。

  “快来看,这里有两只小野鸡。”听,真是怕什么来什么,他们发现了我的孩子。

  “小心点,这是重点保护动物,先寄养在老乡家,等长大一点再放生。”我听到一个穿红马甲的人如此说。

  我小心翼翼走出来,“看,还有一只。”有人看着我说,吓得我魂飞魄散。然而,大家只是看了看我,夸我漂亮后就继续干起活来。

  中午休息时,我了解到,穿红马甲的人是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是来帮农民收麦子的志愿者。

  在地头上,检察官和农民坐在一起,讲起我们的故事:雉鸡以草籽、草芽、蝗蝻、甲虫等为食,对农业生产有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雉鸡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促进植被更新,提供多样化基因库。由于人类的过度猎捕、栖息地的破坏、入侵物种的威胁等因素,雉鸡的数量和分布受到严重影响。一些稀有种类已经濒临灭绝,如白颈长尾雉、蓝马鸡等。因此,保护雉鸡不仅是对大自然的尊重,也是对人类利益的维护。

  其实,在我身边还有很多野生动物,如草原斑猫、苍鹰等。近年来,皮山县检察院相继办理了科克铁热克镇草原斑猫保护案、皮亚勒玛乡苍鹰保护案等多起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

  在现场,检察官还提醒大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瞧瞧,以后别再把我们雉鸡当盘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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