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A+ | a根据2023年12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991-599928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99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991-231206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注:1.交易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利息是指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交易基准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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