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当成“火车”用 被处罚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杜家宝)6月14日12时许,一辆车身加长的“巨无霸”商品运输车行驶在乌鲁木齐市东绕城高速路上,过往车辆纷纷避让,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其拦停检查。
经测量,该车车身长度远超相关规定,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同时还涉嫌载货长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
这是该车驾驶人张某第二次因此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民警对其作出罚款600元、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