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发生事故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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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依赖机动车辅助驾驶系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日前,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3年3月4日凌晨,孙某酒后驾驶朋友的车从宁波东高速卡口上了甬台温高速。其间,孙某打开车辆辅助驾驶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辅助驾驶系统行驶。没多久,上来酒劲儿的孙某开始迷糊,出于对辅助驾驶系统的信任,他索性打起瞌睡。

  行驶了约10分钟,孙某的车追尾同车道前车,猛烈的撞击使孙某的车飞出道路,车头几乎全部粉碎,孙某陷入昏迷。前车司机江先生下车后发现孙某不省人事,连忙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孙某送往医院。经鉴定,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认定,孙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现阶段我国除部分试点路段外,允许上路的辅助驾驶不超过L2级别。L2级别意味着车辆在系统所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具备自适应巡航控制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但这属于部分自动驾驶,驾驶人仍要对车辆掌握控制权,负责外围监控,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因此,即使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功能行驶,仍应当被认定为驾驶人是在饮酒状态下掌控着车辆行驶,属于酒驾。孙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6月21日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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