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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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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0102民初6020号
阿布都沙拉木·斯迪克、库尔班江·斯迪克:
本院受理原告吾甫尔·赛买提与被告阿布都沙拉木·斯迪克、库尔班江·斯迪克确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8日
蒲发智、石育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昱泠与被告蒲发智、石育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蒲发智、石育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宋昱泠借款本金36500元。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56元,由被告蒲发智、石育霞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8日
姜新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希虎诉姜新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姜新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田希虎偿还借款7000元;2.被告姜新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田希虎支付公告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姜新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8日
河南隆信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赵宾):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吴志伟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以昌市劳人仲字 (2024)第254号仲裁裁决书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成功 (遇节假日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 2005 )12 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本委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新疆福源鼎盛繁育畜牧有限公司种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公告
新疆福源鼎盛繁育畜牧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福源鼎盛繁育畜牧有限公司种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http://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2&proid=4994697430cdd7f4a3789a29459057e4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福源鼎盛繁育畜牧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新疆航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蒲林明与被申请人新疆航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4〕131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仲裁请求:1、依法解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付工伤保险待遇208340元,具体包括下列费用: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623元(7089X7):②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91500元(7625X12);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750元(7625X6);④停工留薪21267元(7089X3);⑤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4x50元/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现定于2024年8月19日12时在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遗失公告
1、巴楚县伊力扎提·伊尔盼在巴楚县人民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丢矢出生时间:2017年8月29日,编号:Q650323257,现声明作废。
2、巴楚县巴楚镇阳光小区16楼1单元403室柔鲜古丽艾海提(65313019821115002X)押金发票丢失,票号NO:0013830,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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