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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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车锦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新疆鑫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司、阿克苏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邓向涛、郁东明、钟杰追偿权纠纷一案(2024乌仲字第0332号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仲裁员选择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进行,于2024年8月28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阿克苏市司法局英巴扎司法所(阿克苏市水韵路与心怡路交叉路口往北约200米处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办事处内)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24年6月27日

  公 告

  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对以下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

  陕西安齐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伤者:祁开国)

  涟水新瑞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伤者:李萌)(法人:罗云龙)

  库尔勒品骏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伤者:袁志新)

  新疆屹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伤者:张侠芝)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造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定张建荣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内蒙古煜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定尤军军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郑州智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认定郭玉峰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湖南锦沁建筑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认定马木小全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戴建华(350321197904296490):

  因你在新疆概念无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7”高处坠落事故案中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你拟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元)。

  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9·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经开)应急罚告[2024]事故3-1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维泰大厦3B02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人丁涛3703391,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乌鲁木齐市铁山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任长江(身份证号513525198207062270)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 时30 分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 3 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上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新疆鲜峰青年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会已于2024年6月24日在《新疆法治报》刊登的申请人丹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4)钦仲案字第148号】的仲裁开庭公告中,申请人应为丹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新疆鲜峰青年商贸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钦州仲裁委

  2024年6月27日

  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的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599;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冯工,联系电话:0991-37451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内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0994-8368536),环评单位联系人冯工(电话0991-3745121、邮箱59252319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由公示日期起至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吉庆油田作业区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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