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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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兵、蔡琴: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樊玉珍与被执行人安兵、蔡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樊玉珍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安兵、蔡琴名下所有的起亚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新BN5926。我院决定对上述财产在网络询价价格 9889.5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担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奎屯润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农业科学研究所与奎屯市云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东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第七师农科所在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2018) 兵07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确认的全部债权10004080.97元(简称:该债权)附条件转让给奎屯市云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该债权转让协议所附条件成就,第七师农科所已向法院提交债权转让确认函。现特此通知贵司,自本通知之日起,该债权转让于奎屯市云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享有该债权及相关全部权利。特此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七师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4年6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新疆善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该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经(头)人社监罚字(2024)009号)。本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因该公司未依法履行我局下达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时足额支付301人7511794.5元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自治区人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30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该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罚款代收机构,即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分理处(电话:0991-3752084 )缴纳罚款。你单位如果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你单位如果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行政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社局

  2024年 6 月 25日

  裁决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案号[2024]56安育慧诉被申请人新疆方圆稚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疆方圆稚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到庭、[2024]214姜逸民诉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升达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升晟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以上被申请人、第三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上述被申请人、第三人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上述各当事人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河南东路781号1楼),逾期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开庭公告

  本委受理的[2024]517高繁鹏诉乌鲁木齐西部汇丰科技有限公司、[2024]470艾合买提·库尔班诉乌鲁木齐市橡胶总厂、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441李晓乐诉新疆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2024]411张玉婷诉新疆钧瑞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4年8月8日上午11时0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遗失公告

  1.巴楚县买买提·艾买提(653130198312170038)遗失新Q8B431正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XP421372车辆识别号LC6X3H3P1C0A21021,现声明作废。

  2.巴楚县艾合麦提·艾散(653130199011302177)遗失新QK6451正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BD018519车辆识别号LC6PCJ2M0B0008173,现声明作废。

  3.巴楚县玉苏甫艾力·亚森(653130199101020771)遗失新QZ0642正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1C4091909车辆识别号LZSXCHLJ4C1313929,现声明作废。

  4.王韶晗遗失出生证,出生证编号:L650263982,出生时间:2011年11月15日16时12分,出生地点:新疆军区总医院,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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