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公安禁种铲毒清查行动再添战果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周妤羲 发布时间:2024-06-24
A+ | a 新疆法治报网讯 在农作物丰收的黄金时节,毒品原植物也可能趁机落地生根。为了坚决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麦盖提县公安局于2024年6月19积极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全面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中,发现并销毁了22株大麻原植物,有效遏制了毒品原植物的滋生蔓延。此次行动不仅彰显了麦盖提县公安局对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对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麦盖提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确保辖区群众生活在一个文明和谐、健康无毒的环境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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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警方提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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