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4

A+  |  a

  (上接6版)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郑良成(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7707060411),通讯地址:乌市水区昆仑路锦绣一巷171号1-201

  债务人、抵押人:袁秋霞(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7608120622),通讯地址:乌市水区昆仑路锦绣一巷171号1-201

  债务人、抵押人郑良成、袁秋霞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12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34813号]。

  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4年5月9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92374.50元,利息4028.05元,罚息128.88元,合计296531.43元(大写:贰拾玖万陆仟伍佰叁拾壹元肆角叁分)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6月24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李阳(公民身份号码:65222219890906152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柳州路西一巷73-209

  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李阳及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11月1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50839号]。

  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4年4月24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317932.10元,利息:20618.52元,罚息:44.34元,合计:338594.96元(大写:叁拾叁万捌仟伍佰玖拾肆元玖角陆分)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6月24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