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出炉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7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艾丽娜)6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的“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水环境、土壤安全现状,以及各地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023年,自治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抓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应急减排和移动源管控,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是近10年来“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显著的一年。2024年,自治区制定印发了2024—2025年行动方案,通过提前发布预警和采取应对措施,实现1—2月冬季工业企业生产平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乌—昌—石”区域2023—2024年采暖期(2023年11月—2024年3月),优良天数比例达68.9%,同比累计增加220天,上升17.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9.2%,同比累计减少127天,下降10.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7.8%。
截至今年 5月20日,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2%,同比增加4.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减少2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目前已完成国家清单中2 条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6个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排查河流、湖泊岸线9300余千米和 1200余千米。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6.4%、97.5%,同比提高了3.8%和0.9%。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新疆坚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目前已完成8个国家级化工园区、12个省级化工园区、37个垃圾填埋场、8个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区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76家,总处置能力达1297.73万吨/年。
“下一步,将继续聚焦自治区民生实事,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乌—昌—石’、‘奎—独—乌’、伊犁河谷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带动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田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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