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子请求父亲探望获法院支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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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的佳佳(化名)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其由母亲吕某抚养。4年来,父亲刘某从未探望过佳佳。近日,10岁的佳佳将父亲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父亲每月探望自己不少于2次。

  法院审理认为,探望权既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亦是父母继续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的延伸。探望的实现能够保证子女与生身父母交流,不至于长期疏离导致情感隔阂,故未成年子女不仅是被探望的对象,亦享有主动请求和接受探望的权利。

  近日,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探望佳佳2次,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据6月5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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