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没还礼 大妈在微信群发语音辱骂 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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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涵 绘
红白喜事随份子,是我国民间的一种习俗。不久前,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缘由竟是随礼金额不对等。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曾魏
刘大妈和韩大爷都是兵团第一师某团某连队职工。去年3月12日,刘大妈的儿子结婚,韩大爷未去也没随礼。刘大妈很生气,认为其故意不参加婚礼,便在连队微信工作群里连发5条语音信息,声称韩大爷欠自己2000元未还,并使用侮辱人格的词汇谩骂韩大爷。同年8月22日,刘大妈又在同一微信群发了8条语音信息,声称韩大爷欠钱不还,并辱骂对方。
韩大爷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大妈罚款200元。
刘大妈在微信群里的谩骂对韩大爷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今年4月,韩大爷以刘大妈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刘大妈起诉至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刘大妈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庭审期间,刘大妈认可辱骂韩大爷的事实,表示自己这么做是因为对方人品差。韩大爷的儿子、女儿结婚以及孙子办满月宴,刘大妈都随礼,共计2500元,而韩大爷只参加了刘大妈女儿的婚宴,随礼500元。刘大妈儿子结婚时,她多次联系韩大爷,但没能联系上。事后一算账,刘大妈认为在随礼上亏了2000元。
韩大爷则表示,刘大妈没有邀请他参加其儿子的婚礼,本着“红事不请不到,白事不请自到”的原则,自己才没去参加婚礼。
承办法官了解后得知,韩大爷曾向刘大妈借过钱,不过,债务已于2021年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刘大妈认为韩大爷故意不随礼,出于气愤在微信群中发送语音信息辱骂对方,群中所有人均可以听到,势必造成韩大爷的社会评价降低和名誉损害。刘大妈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违法,构成对韩大爷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韩大爷要求刘大妈对其赔礼道歉,通过微信平台发布道歉内容,为韩大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结合刘大妈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决由刘大妈赔偿韩大爷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目前,刘大妈已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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