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5
A+ | a拒不赡养老人可能构成犯罪
乌鲁木齐市民姜某咨询:我丈夫突发脑梗,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不闻不问拒绝照顾。我该怎么办?
晓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多部法律对此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儿子的行为恶劣,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有“限”
乌鲁木齐市民陈某咨询:去年初,我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我为偿还他生前的部分债务,用光继承的所有财产,还补贴了一些。上个月,我接到某银行电话,称父亲生前在该银行有贷款,要求我偿还。我可以拒绝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将继承的遗产全额用于债务清偿,对于银行通知的债务,你有权拒绝清偿。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威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