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广《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
分类:法院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通讯员 雷小凤 发布时间:2024-06-04
A+ | a为方便人民群众聚焦诉讼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有争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质效的更高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及相关实例,采用表格化、要素式方式,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便利的司法需求。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法庭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法[2024]46号《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并附带二维码可供扫码下载示范文本。此外,诉讼参与人还可在诉讼服务大厅领取多种空白文书样式和实例参考文本。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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