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遗产和债务 幼子获遗产必留份额 法院:为其保留遗产二分之一份额后再清偿债务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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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留下遗产和债务,继承人中如有未成年人,是否应当为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日前,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7月,王某以其名下房屋作抵押,向某典当公司借款7万元,双方签订《商品房典当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到期后,王某未还款。典当公司多次联系王某未果,后得知其已去世,其遗产由父母、妻子和儿子继承。典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偿还当金7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典当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典当公司依约已向王某出借当金,王某未按期足额偿还,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王某死亡,其父母、妻子和儿子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4人均未放弃继承,依法应在清偿王某的债务后分割遗产。

  因王某儿子小王年仅3周岁,离成年尚有15年时间,为保障其健康成长及生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为小王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后再偿还王某生前的债务。结合当地人均消费水平,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的4名继承人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扣除应为小王保留的该遗产二分之一份额后,偿还典当公司当金7万元及利息。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据6月1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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