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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和谐 “解”开心结 ——青河县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阿拉依   发布时间: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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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矛盾纠纷频发且日趋多元化,青河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建立矛盾纠纷快速调解、调解协议同步审核、司法确认当场领取裁定书的联动联调机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

能动履职,增强诉源治理主动性

“现在到法院,不用打官司、不用花一分钱就能解决纠纷,真是太方便了”申请人张某激动地说。青河县人民法院“老赵调解室”内,正在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本争执的当事人在调解员“赵老师”的耐心调解下,案件成功化解,当事人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青河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收到起诉材料并审查,认为事情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且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当场审核当场确认并发放民事裁定书,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渠道解决,最大化发挥人民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今年以来,“老赵调解室”共计调解案件115件。

加强联动 共治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充分发挥青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力量的同时,加强与乡镇、矛调中心、行政部门的交流,广泛推动各类调解主体积极参与调解。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对涉及乡(镇)、行政部门、金融系统的案件统一分流化解,法院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协助化解。依托现有“温馨调解室”、“沙吾列法官调解室”“毡房调解室”“奶茶调解室”等调解资源,形成纠纷调解合力,打通群众调解服务“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调解案件数为432件,诉前调解案件数358件,诉中调解案件数74件,调解成功数为419件,进行司法确认为68件,诉前调解成功占比98.29%,诉前调解占一审收案数为92.54%。

如我在诉 调动履行责任积极性

青河县人民法院坚持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协同推进,案件调解成功后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当场履行,自动履行,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则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的风险后果,针对分期履行的案件,法官及法官助理实时进行跟踪督促,督促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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