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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人民法院高效调解 农资纠纷妥善解决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杨启倍   发布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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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两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体现司法的高效与公正,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同一被告,被告因在伽师县某村种地需要,购买两原告的农资产品,但因种种原因导致当年种地投资失败,还不上这两笔农资款,故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农资款项及利息损失。

被告的女儿出庭应诉,表示自己愿意替父偿还欠付的农资款项,但因家庭经济收入有限,希望原告能够减少部分款项。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后,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及其女儿的实际经济情况,出于对被告女儿孝心的认可,原告同意减免利息损失、诉讼费用和部分本金。被告的女儿也当庭承诺自己一定会在2025年春节前支付完毕欠款。

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的顺利解决,是伽师县人民法院深化诉调对接、探寻涉企矛盾纠纷“三步走”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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