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0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578号
借款人(抵押人):黄矩、林蓉
保证人: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与借款人(抵押人)黄矩、林蓉及保证人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日签订了编号:LY012010004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借款人民币590000元,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0)新乌证内经字第014154号。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向我处申请称:因借款人(抵押人)未按时足额还款,已违约,贷款人(抵押权人)已于2024年2月8日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发出《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截止2024年3月25日,借款人(抵押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尚欠贷款人(抵押权人)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311304元,利息人民币19651.92元,罚息人民币4250.22元。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息,并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公证费人民币500元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要求保证人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贷款人(抵押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人:何虹
电话:0991-2830468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年5月30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西证执(核)字第17号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雷超,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7199001152613
共同借款人:李路,女,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606101626
借款人雷超、共同借款人李路与贷款人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T8071830220000256号《借款合同》,借款人雷超向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止。共同借款人李路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上述合同项下债务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等还款责任。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乌西证内经字第3508号】。
截止至2024年4月22日,借款人雷超、共同借款人李路已累计逾期9次,连续9期未向贷款人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足额还款,已构成违约。贷款人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向借款人雷超、共同借款人李路送达了《逾期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雷超、共同借款人李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欠缴利息等费用,截止核实债务之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现贷款人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要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偿还截止2024年4月22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捌万叁仟柒佰肆拾柒元贰角叁分(¥83747.23元),利息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壹拾伍元捌角壹分(¥9215.81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万贰仟玖佰陆拾叁元零肆分(¥92963.04元)。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期间的逾期利息及综合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人员帕提古丽·亚森、王艳红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人:帕提古丽·亚森、王艳红
联系电话:13209902282、1390991019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六楼J、K、L室
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2024年5月30日
新疆阿勒泰市红墩二道渠水闸
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阿勒泰市水利工作总站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勒泰市红墩二道渠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全文的网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xjhbcy.cn)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阿勒泰市水利工作总站
2024年5月30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