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0
A+ | a新疆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建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对第三建筑公司破产前欠付职工的各项费用进行了清理、公示以及发放。截至目前,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第三建筑公司的破产程序,但尚有部分职工未领取管理人及本人已确认企业破产前欠付的职工各项费用。请下列职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按照以下流程领取职工债权分配款,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领取债权分配款人员名单
二、领取债权分配款流程
请下列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第三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领取职工债权分配款。
联系人:贾江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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