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后又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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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赔不赔?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4月,余某驾驶小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卢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余某负全责。余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查明,事故发生时,余某的驾驶证已因记满12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

  卢某家属与余某及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余某在驾驶证记满12分并被扣留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属于法律明确禁止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案涉保险合同已将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作为免责条款进行了约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可以只尽到提示义务。

  余某在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字确认,保险条款中对免责条款以加大加黑加粗的方式进行了提示,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余某上诉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5月28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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