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家心切的司机撞上过于自信的骑行者 电动车上两人重摔在地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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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深夜的乡村小道上,归家心切的年轻司机和过于自信的电动车骑行者迎面相遇,直到两车要“亲密接触”的一瞬间,两名驾驶人才做出挽救操作,可为时已晚,巨大的撞击力致使电动车上的两人殒命。5月2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这起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机动车及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规守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故瞬间
2月28日2时50分,阿瓦提县巴格托格拉克乡古吉里尕尔村,村民们早已进入梦乡。
村道上,年轻的小刘有些心急,他驾驶越野车载着刚下班的妻子匆匆赶往县城的家。
对向车道上,骑着电动车的吐大哥载着好友艾大哥有说有笑。
前方两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引起小刘的不满,“咋开这么慢!”他抱怨道,随即踩了一脚油门驶入对向车道,打算“借道”超车。
此时,吐大哥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小刘准备驶回原车道避让,可为时已晚,电动车被撞飞,吐大哥和艾大哥重重摔落在地……
事故调查
小刘被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呆了,他的妻子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将吐大哥和艾大哥送往医院,随即勘查事故现场。
调查中,民警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经查,小刘在事发时不但强行超车、占道逆行,还超速行驶。吐大哥则无证驾驶,他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既无牌照,也未购买保险。
没过多久,医院传来消息,吐大哥和艾大哥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刘驾驶越野车超速、占道行驶、强行超车,以及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吐大哥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同样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负次要责任;乘车人艾大哥无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无牌证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小刘酿成两人死亡的后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或将加重刑罚。
案件反思
令人唏嘘的是,自去年9月以来,小刘多次在单位接受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可那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和民警的谆谆教诲,他并未入脑入心。
后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力度,不但在道路两侧增设警示桩、减速带、道路标线及交通标志,还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交织路段全面开展交通设施修复和整改。
同时,民警采取机动巡逻与定点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拖拉机等车辆的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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