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独自驾车上高速 罚款200元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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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金晨)5月17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称两辆越野车在G30连霍高速公路盐湖服务区发生剐蹭,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了解,一辆越野车在服务区停车时,驾驶人技术不熟练,没有观察侧方来车,车辆前侧与另一辆恰好驶过的越野车发生剐蹭。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及时联系民警和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一并处理该起事故。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停车的驾驶人杜某拿到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仍处在实习期。经询问,杜某系独自驾车上高速。

  “我确实刚拿到驾驶证,平时开车比较少,是我的错。”杜某表示将认真反思,增强安全意识。

  最终,民警依法对杜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延伸阅读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晓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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