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生重来 费可何去何从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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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近日,悬疑微短剧《新生》完结。剧中,5名“受害者”在费可的葬礼上讲述了各自的被骗经历,逐步揭开费可假死真相。剧情跌宕起伏,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矿老板陈树发说,费可欺骗了女儿陈佳佳的感情,婚后又骗走自己4000万余元,导致女儿绝望自杀。晓法想问,费可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表示,费可骗走陈树发40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骗婚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设立专门针对骗婚行为的罪名,如果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金融从业者程浩说,费可在飞机上主动与他结交,赢得自己信任后卷钱逃跑。实际上,是程浩主动与费可搭话,还和费可合作建“老鼠仓”牟利。
两人的行为涉嫌什么罪?
白成林表示,“老鼠仓”通常是指在证券市场中一些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提前获取一些重要的未公开信息,用自己的资金或者控制的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利润。
在剧中,程浩作为一家金融公司的副总,能够接触到很多内幕消息。程浩将这些消息告诉费可,两人合作操作“老鼠仓”,获利不菲。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都对“老鼠仓”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费可的继母让费可替弟弟参加高考,最终事情败露,费可和弟弟被警方拘留。那么,雇用者和替考者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
白成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行为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费可继母的行为,最终让3人都受到处罚,费可由此黑化。如果费可的人生重来,他是否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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