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去哪里?民警“扎”进游客堆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3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吉尧)5月20日,乌鲁木齐植物园绿意盎然,游客如织的园区门口,乌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来“蹭热度”,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5月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遗嘱该怎么写?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呈堂证供?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民法典里!”民警用扩音器吆喝起日常生活中关注度较高的法律问题,很快引来游客围观。民警趁热打铁,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宣传海报,通过扩音器播放宣传音频,随后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我爸不让我开车载同事上班,这有道理吗?”市民小刘问民警,刚参加工作的她要免费拉载一名同事上下班,她的父亲担心发生意外惹麻烦,所以极力反对。
现场众人议论纷纷:“爸爸的担心没错,出了问题恐怕要赔钱。”“姑娘出于好心拉载同事,不该提倡吗?”
支持女儿和支持父亲的人各执一词,讨论逐渐热烈,民警及时普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规定, 在搭乘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虽构成侵权,但有别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形,减轻供乘人的赔偿责任。法律倡导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
“这个话题很生动,让人记忆深刻。”游客张先生说。
见咨询有收获,围观群众的问题更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谁会成为他的监护人?”“老年人是否有权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一个接一个的问题提出来,民警逐一解答,现场学法氛围浓厚。“此次活动,民警共接受法律咨询40余次,发出2000多份宣传册,切实让民法典走到了群众身边、走进了群众心里。”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杨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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