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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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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出典人、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7305231377)

  热依拉·依德力斯(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7903114222)

  (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宋占军与(出典人、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于2023年5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o.23024号的《典当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向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0元整,期限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9日止,月息0.3%,综合费率1.5%,合计费率1.8%,按月付息,出典人向承典人提供的当物为登记在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名下,为乙方夫妻共有的坐落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东路九曲街268号和顺花园二期16栋2层8单元201【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35540号】的房地产。出典人、抵押人承诺“若出典人、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承典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典人、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上述《典当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8813号]。

  经查,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向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发放了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现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债务人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能按期偿还完毕以上《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核算:截止至2024年4月8日,出典人、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尚欠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利息:2610元(利息计算方式:(300000元×0.3%)/30天×87天=2610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8日)、综合费用:13050元(综合费用计算方式:(300000元×1.5%)/30天×87天=1305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8日),合计人民币 :315660元。另外,债权人还要求债务人承担公证费、公告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徐新红、工作人员赵宁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及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来则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担保责任的认可,我处将依据经我公证处公证的上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991)2824506、13325582356徐新红;(0991)2824506、 13639920752 赵宁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3日

  李瑞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诉被执行人李瑞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李瑞杰名下位于昌吉市农业园区核心区丘213栋1单元7层701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以网络询价573321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担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3日

  董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建霞诉被告董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整及利息18687.5元(以25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18年8月 15 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1月14 日为18687.5元);2.本案诉讼费及律师服务费 2500 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2日10时在本院执行局四楼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3日

  新疆巴州沙依东香梨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关于无主坟认领的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对我公司南沙梁范围内无主坟进行认领,请坟墓相关权利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资料本到我公司登记确认。逾期未联系的,按无主坟处理。

  联系电话:0996-2951691

  巴州沙依东香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遗失公告

  新疆艾尔肯会计律师事务所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10018975101,开户行: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账号:301881000034,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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