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万元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原被告都点赞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0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朱凌云
一边是项目资金被拖欠多年,严重影响自身发展,一边是面临困境,一时难以履行支付义务,当两个企业对簿公堂时,难题“抛”给了法官。
近日,在鄯善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一起诉讼标的2300万元的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不仅为案涉企业减轻诉累,还为双方未来发展赢得机会。
2008年,吐鲁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鄯善县某农业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协议,项目金额为1900万元,由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协助办理开发建设前期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应将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给房地产公司,但投资公司一直拖欠。尽管如此,房地产公司还是按照约定完成了项目建设。
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审计该项目,后来多次向投资公司催要工程项目款,均无果。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11月将投资公司诉至鄯善县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损失共计2300万元。
今年1月9日,案件开庭审理,庭审前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第一次组织调解。其间,投资公司未对房地产公司申请鉴定的审计报告作出回应,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法官考虑到案涉工程发生时间久远,工程款项数额较大,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建议根据双方核对工程款数额,再根据审计报告对比差距。
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摸清双方利益需求后又发现,被告目前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即使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其权益也不能得到快速兑现。
随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法官从争议焦点出发,晓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以实际行动和可行方案增强房地产公司对投资公司履约能力的信心,从情理的角度劝说房地产公司理解投资公司当前的困境,劝其着眼于长远利益,给予被告一定宽限期。
4月29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放弃400万元利息,同意投资公司分期支付1900万元合同款项,还款期限宽限至3年。至此,这起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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