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解锁退费新举措 “先申请后审批再退费”变“有预算先退费后审批”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陶丽)5月16日,乌鲁木齐市民张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通知他诉讼费退费到账。
“去年我起诉的一起案件撤诉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收到诉讼费退费,没想到现在不到一周就退回,真是越来越方便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享受到的便利,源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3月起推出的“有预算先退费后审批”诉讼费退费新模式。
过去,退诉讼费需要当事人前往法院办理退费申请手续,之后由法院审核汇总上报财政,财政审批拨付退费款项后再退给当事人,不仅耗费当事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退费周期过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天山区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费退费新模式,为当事人退付诉讼费设立专项预算,并将退付诉讼费业务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当事人只需提供相关退费材料和银行账户信息,法院在案件生效后15日内便可为当事人办理退费事宜,退费款项直接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退至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从“先申请后审批再退费”到“有预算先退费后审批”,天山区法院实现退诉讼费业务即来即办,缩短了退费周期,提高了退费效率。
据了解,截至5月16日,天山区法院适用诉讼费退费新模式已办理退付诉讼费业务264笔,退付诉讼费30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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