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出口 请“将错就错”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任圣浩 刘亚伦 杜家宝
高速公路上,驾驶人错过出口后倒车、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公安交管部门因此反复提示:错过出口应当“将错就错”,行驶至下一出口再驶离或掉头。
5月6日14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指挥室民警视频巡查发现,G30连霍高速公路沙湾东路段,一辆大客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停在路边等待乘客上车。民警立即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到其所属客运企业,并通知企业负责人带驾驶人等相关人员到石河子大队接受处理。
经了解,王某当天驾驶该大客车从奎屯市前往乌鲁木齐市,途中接到熟客于某的电话,对方称要赶到乌市参加一场面试,时间紧迫,希望王某顺路载他一程。两人商定,王某在沙湾东收费站停车让于某乘坐,谁知王某错过出口,于是干脆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边等待,让于某步行赶来乘车。
民警对驾驶人王某、乘客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杜绝此类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王某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于某步行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5月9日,另一起因错过高速公路出口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中,驾驶人走了更危险的“捷径”。
当日14时40分,高支队昌吉大队民警接到线索:G30连霍高速乌奎线五工台立交桥路段,有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驶过出口后突然减速停车,紧接着,开始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周边车辆呼啸而过,现场险象环生。
民警联系到该车驾驶人李某,要求他尽快到昌吉大队接受处理。
经了解,李某当天驾车从石河子市前往呼图壁县五工台镇运送货物,因对方打电话催促,他忙中出乱,错过高速公路出口,见后方车流量不大,便抱着侥幸心理倒车。
最终,民警对李某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5月3日,在乌市东绕城高速公路上,也发生了一起走错路后“错上加错”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高支队东绕城大队民警视频巡查发现,东绕城高速公路葛家沟隧道往甘泉堡方向出口,一辆灰色面包车停在中央隔离带处,驾驶人下车搬开隔离设施后,驾车穿越隔离带,掉头驶离。
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驾驶人于某,将其约至大队。于某告诉民警,他对路况不熟悉,一不小心走错路线,为了赶时间送货,想找个办法掉头。发现中央隔离带有可活动护栏,他立即停车,私自将上锁的护栏拆下、搬开,然后驾车掉头,没想到被民警发现。
民警依法对于某穿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违法掉头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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