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员超一个 交通安全降一格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A+  |  a

  核载人数是客车允许搭乘的最多人数,虽然广大驾驶人知道“乘车人员超一个,交通安全降一格”,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规定,非得“挤”着出行,结果交罚款、暂扣车辆、驾驶证记分,一样都不落。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5月7日21时许,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从车窗望去,车内人数明显过多,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车门打开,眼前的一幕令民警震惊:十几名学生把车厢挤得满满当当。经清点,该车核载11人,实载14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核查,驾驶人阿某未取得校车服务标牌,且驾驶的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

  阿某交代,他平常接送周边村的孩子上下学,当天为图方便,一次性将所有孩子送回家。

  随后,该大队联合阿瓦提县交通运输局暂扣阿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对搭乘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将超员学生安全转运。民警依法对阿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5月8日13时许,福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G576线桑子拜村路段时,发现一辆货车超员,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1、2、3、4……没想到从车内下来12人,而该车核载5人。

  驾驶人杨某某称,他们一行在工地干完活准备回家,想着离家近,中午路上民警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同乘一辆车,不料被查获。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明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杨某某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会再超员上路。

  民警监督杨某某将超出人员转运完毕,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你看多危险,这是违法行为,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5月5日,伊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一名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

  当天,民警巡逻至该县新城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三轮电动车上坐了8个人,立刻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解释,他们在附近务工,想着就几步路的事儿,完全没有意识到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三轮电动车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很容易被甩出。”民警向驾乘人员详细讲解。民警依法暂扣三轮电动车后,带驾驶人前往警示教育点学习。

  经过学习,驾驶人进一步了解了超员的危害性,承诺以后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签订了安全行车保证书。随后,民警与其所在工地负责人联系,要求工地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 任洪 通讯员 李超 巴燕 马玉梅)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处罚标准

  驾驶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150元;

  驾驶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元;

  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元;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元。

  晓法整理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