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早逝 孙子有权继承爷爷遗产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5
A+ | a温宿县苏某咨询:我爷爷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继承事宜由我大伯在处理。我父亲早年去世,我随母亲生活,后来母亲再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对爷爷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晓法: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父亲原本应当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他先于你爷爷去世,你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期由新疆程仪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爽爽、
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革辉
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蒲青整理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