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家门被视频记录 法院:侵犯隐私权,调整设备位置,清除相关信息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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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绘
你家邻居安装网络摄像头了吗?你知道它的看管范围吗?注意,如果能看见你回家的必经之路,那么你的隐私权可能遭受了侵害。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宁 严斌
老李与老王系乌鲁木齐县居民,两人是多年邻居。2020年6月,老王在其房屋后墙安装了网络摄像头,老李认为摄像头对着的方向是其出入家门的必经之路,且老王安装摄像头时没有征求他的意见,老王的行为侵害了他的隐私权。
老李多次与老王协商拆除摄像头事宜,但老王只移动了摄像头的位置。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可双方谁也不肯让步。
2023年初,老李将老王诉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要求老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摄像头、清除视频记录,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调查发现,老王安装的摄像头位置和看管范围固定,虽未涉及老李家正门及房屋内部的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但看管范围覆盖的部分公共区域是老李和家人出入的必经之路,可以记录老李家人、亲友的行踪信息。
法院认为,公民出入住宅的信息与家庭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是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行为。
法院认为,老王应当调整摄像头方位,合理确定摄像头位置、高度、朝向和看管范围,避开他人私人空间。老王应清除摄像头的记录,考虑到记录的视频和照片并未流传或作其他损害老李合法权益的使用,也没有证据证明老李因老王的行为造成精神及物质损害,不予支持老李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调整摄像头位置,清除有关视频或照片。
老王不服判决,上诉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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