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状告15家用人单位 “劳动碰瓷”要不得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6
A+ | a5年状告15家用人单位,在每家用人单位均工作1至2个月便离职或被辞退,这是怎么回事儿?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
2023年5月下旬,谢某到某橡胶公司应聘排料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谢某缴交了社会保险。仅仅10余天,谢某便向公司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
随后,谢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谢某自2018年开始,在厦门市先后向15家就职过的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其主要诉求为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同时,谢某入职每家用人单位均工作1-2个月便离职或被辞退,随后便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赔偿请求。在谢某提供的证据中,有大量录音、录像、照片,明显看出其从应聘开始就有目的地收集相关证据。
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再结合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谢某的工作日工资、加班工资,对谢某提出工作日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在案证据《员工离职申请表》上载明:谢某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5月31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谢某在诉讼中主张公司强迫其在离职单上签字,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签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具有充分的分辨和认知能力,在未提供证据证实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时,应当对签字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谢某系因个人原因辞职,故谢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法院亦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谢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什么是“劳动碰瓷”?
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劳动碰瓷”现象。
所谓“劳动碰瓷”,是指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就职,利用用人单位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秘密取证等方式主动提出辞职或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综合《法治日报》《工人日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天山观察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 生态安葬渐成新风尚
- 亲子同休不负春光!新疆这波春假“大礼包”诚意满满
- 乌鲁木齐公园赏春图鉴出炉!从4月到6月,快规划你的“赏花之旅”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坚决拥护党中央对马兴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