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桂人民法庭: 群众家门口的“法律顾问”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30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马素云
4月26日,皮山县人民法院藏桂人民法庭的调解桌前,经庭长外力·图尔孙调解,藏桂乡永安新村村民努某与艾某握手言和。
2020年,艾某向努某借款6.5万元,承诺当年年底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艾某以各种借口拒绝还钱。2022年9月,努某向皮山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艾某于2022年10月20日前付清欠款。可艾某并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4月,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艾某支付了21050元,关于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书签了,但艾某没按协议还钱,怎么办啊?”近日,努某来到藏桂人民法庭求助。
外力将艾某、努某约到一起,从情理法角度对双方展开调解。最终,艾某当场归还剩余欠款。
藏桂人民法庭成立于1982年,管辖藏桂乡、皮亚勒玛乡、杜瓦镇3个乡镇的27个村1个社区。
近年来,该法庭以实现“三和三美”(邻里和气、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风景美、形象美、人心美)目标为内核,积极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对接,探索在永安新村设立家事调解室、在皮亚勒玛乡乌堂村设立合同纠纷调解室等,整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干部等基层调解力量,不断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向深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月8日,外力接到藏桂乡塔提让村人民调解员的电话,称该村有一起健康权纠纷案,需要其帮助解决。外力会同该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
2023年2月16日,塔提让村村民如某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参与旧房拆迁时,不慎从房顶跌落,村委会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如某右腿骨折、腰部直椎不同程度受伤。后来,村委会没有给如某相应赔偿,如某治疗不及时,导致十级伤残。如某想起诉村委会,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了解上述情况后,外力找准矛盾焦点、制定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赔偿如某1万元,并转让一套面积为86平方米房屋的使用权。
今年1月-3月,藏桂人民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53件,诉前调解48件。
“基层法庭面对的大多是家庭、债务、邻里等矛盾,标的额不大,但都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更大纠纷。”外力说,他和同事将继续以能动履职践行为民初心,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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