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小餐饮店、小杂食店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人最快当天拿证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3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办法》新增告知承诺制相关条款,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当场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该办法有效期两年,现已废止。新出台的《办法》按照食品经营类审批梯度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应低于经营许可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办法》明确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界定的标准:小餐饮店,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小食杂店,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小商店、便利店等经营者。
《办法》还优化了审批方式,增设了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食品经营登记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食品经营登记的申请人,其取证的时间由20个工作日直接压减到当天取证。
什么是告知承诺呢?就是经营者办理小餐饮登记时,登记部门会把办理登记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交的资料,以及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一并告知,经营者只需提供必要资料并签字作出承诺,登记部门就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发证后登记部门会检查与承诺是否相符,严重不符合将撤证。
经营者选择通过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食品经营登记证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初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且无条件整改的,核查人员应直接判定为现场核查不通过。经核查,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整改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办法》还扩大了登记换证时限范围,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至5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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