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A+ | a通水公告
昌吉州西延干渠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水。通水期间,因渠道水深流急、岸坡湿滑,为防止人员坠入渠道内发生危险,严禁非工作人员在渠坝两侧行走,严禁在渠道内游泳、捕钓鱼。请西延干渠沿线群众相互转告,并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工作。沿线学校做好学生的警示教育工作,珍爱生命、远离渠道!祝大家幸福平安。
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
2024年4月29日
赵冉:
本委受理张晓柯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乌仲字第024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仲裁员选择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于2024年6月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B座三楼)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24年4月29日
新疆兵团第六师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鉴定结论公告
新疆隆建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王怀平于 2024年3月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中心组织鉴定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王怀平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GB/T16180-2014 5.10.2.12)。鉴定结论为拾级。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 0994-582839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五家渠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4年4月29日
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柯克亚重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现有已建厂房2座。主要利用现有2座厂房改造后安装生产设备,包括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生产电解槽和废气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处理粗铅6万t/a,年产电解铅57679t。
二、公众若要查阅此报告书或索取有关信息,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联系,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总 13565832739
环评机构: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0991-6118966
邮箱:31930158@qq.com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本公示有效期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王开琴、肖雨婷(被申请人):
本会已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冶克城与你们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钦仲案字第81号】,现将本案的关于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审理的通知送达给你,在本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双方没有选定仲裁员或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和本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会主任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王代军为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16:00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B座23层C室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裁决,2024年8月10日前领取裁决书。本案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青河县万里石矿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会已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新疆鑫宏磊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钦仲案字第169号】,现将本案的关于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审理的通知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和本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会主任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王代军、浦雷为仲裁员,骆峰为首席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11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B座23层C室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裁决, 2024年8月10日前领取裁决书。本案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吴明(被申请人):
本会已于2024年3月19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孙小鹏与你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4)钦仲案字第96号】,现将本案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送达给你,请你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逾期不选定的,本会主任将指定仲裁员王青松(首席)、郭红、浦雷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4年7月26日11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B座23层C室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前。本案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分类公告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矿区东区
宝英整合矿井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公示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塔城地区沙湾矿区东区宝英整合矿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征求附近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详细内容见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292。
沙湾市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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