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热孜亚·吐尔逊(身份证号码:652302198804303823)
抵押人:地里木拉提·阿帕(身份证号码:65012119870217131X)
我行于2020年11月1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热孜亚·吐尔逊、抵押人地里木拉提·阿帕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37855号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0年11月23日我行给借款人热孜亚·吐尔逊发放个人房抵贷-消费贷款12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30年11月22日止。此笔借款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1129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热孜亚·吐尔逊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热孜亚·吐尔逊、抵押人地里木拉提·阿帕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37855号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4年4月2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陈慧(身份证号码:652401197312142626)
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3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陈慧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28322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4月2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整(435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180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陈慧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陈慧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28322《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4月2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俊萍(身份证号码:652328197006150825)
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2年3月1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俊萍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2318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3月14日起至2039年3月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832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马俊萍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俊萍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2318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4月2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王帅(身份证号码:654222199502242611)
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6月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王帅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43424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起至2051年6月9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043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王帅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帅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43424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4月2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王毅(身份证号码:510722200010132975)
借款人、抵押人:刘雅洁(身份证号码:653130200004163661)
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9月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王毅、刘雅洁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6190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2日起至2051年9月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955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王毅、刘雅洁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毅、刘雅洁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6190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4月29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