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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5.3万“法律明白人”活跃在基层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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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军

  34岁的李春成在博乐市达勒特镇查干苏木村有着双重身份——村委会主任和“法律明白人”。

  4月21日一早,李春成精神抖擞地去村民家普法。直到太阳落山,才回到村委会。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我区5.3万“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一线,把政策法规带到田间地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大街小巷,发挥着“人熟、地熟、事熟”优势,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要懂惠农政策、农村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李春成告诉记者,《民法典应知应会200问》是他的口袋书,没事就拿出来学习。

  学法、强化法治意识、依法治理村务,已成为村干部的常态。“我们在村里的主干道打造一条特色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的案例宣传村规民约、党规党纪等内容,让法律法规、涉农政策‘飞进寻常百姓家’。” 李春成说。

  老人去世遗产如何分割、农产品被压价收购如何维权等,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遇到法律问题都会习惯性地向“法律明白人”咨询。

  “村民有疑问,需要到哪去,去干啥,‘法律明白人’都会给出方案。很多问题就这样得到解决,不需要走司法程序,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李春成说。

  4月22日,在阜康市博峰街道,“法律明白人”田建礼带领居民学习宪法、民法典相关知识,并结合实际案例具体分析,化解矛盾纠纷。

  在互动环节,一名居民问:“我家屋顶一直漏水,楼上邻居不管怎么办?”田建礼答:“这个问题在我们小区很常见,我给大家讲讲房屋受到侵害,业主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田建礼进一步释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排除妨害;造成房屋损毁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如果漏水管道属于楼上邻居家的,他应当承担漏水管道维修及损失赔偿责任。” 田建礼的一番话,让居民连连点头。

  克拉玛依市、库车市“法律明白人”在集市设立“普法摊点”向群众普法;托克逊县开展法治大转盘、法治谜语盲盒等体验式普法活动;新源县、于田县举办“法律明白人”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这一群体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阿老板,今天给我们讲啥?”4月23日,在沙雅县沙雅镇朝阳社区“忠孝老茶馆”,居民买买提·阿不地里木问茶馆经营者阿迪力·麦合木提。阿迪力是沙雅县首批乡村“法律明白人”之一,他与社区其他7名“法律明白人”将茶馆作为社区“居民说事点”,经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收集群众的法律需求。

  “这个月是宪法宣传月,我们就讲讲宪法。”阿迪力节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讲解,群众边听边喝茶。

  居民木合坦尔·阿布力米提是茶馆的常客,他说:“以前,很多村民明明是占理的,却因为不懂法,在冲动之下做了傻事,结果变成了理亏方。通过来这里学法,大家有啥事都先找‘法律明白人’咨询。”

  如今,“法律明白人”普法队伍有效助力基层治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全区各地乡村“法律明白人”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各个领域,除了宣传法治、化解矛盾,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帮助基层组织依法公开、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的自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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