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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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鑫泰铁塔有限公司、张孝全、孙维滨:

  本院在执行新疆宏域炜业建设有限公司与潍坊鑫泰铁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宏域炜业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通知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中的请求事项: 追加潍坊鑫泰铁塔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孝全、孙维滨为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新疆一家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一家亲物流有限公司、孙兆宽、孙坤仑、邸彤:

  本院在执行阿布吉力力·买买提与新疆一家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一家亲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阿布吉力力·买买提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通知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追加新疆一家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孙兆宽、孙坤仑、邸彤为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杨帆(男,身份证号码:610322198509112633)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张锋(女,身份证号码:61273119871024024X)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6月3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920151002221306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5)新证经字第9436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20万元,借款期限10年。债务人自2023年8月5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4年1月24日债务人已累计20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天数已达173天,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4年1月24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46005.99元,逾期利息1309.57元,逾期罚息252.37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47567.93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魏丽

  电话:0991-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4月26日

  强制清算公告

  2024年3月6日,乌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乌恰县纵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水电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2024年4月11日,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收到乌恰县人民法院指定本所担任乌恰县纵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请乌恰县纵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10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乌恰县纵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乌恰县纵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绿城广场1A座36层,联系人:范丽,电话:18099118440,特此公告!

  乌恰县纵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26日

  通 告

  我公司派遣员工阿布力皮孜·阿布都热依木,男,身份证号:653223198101260078、阿迪力江·达依木 男 身份证号:652901197306211119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未来我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与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现登报解除,后续出现的任何法律纠纷都由你个人承担。特此通告!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遗失声明

  马金磊遗失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哈密公安处治安支队2023年6月9日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第三联(存根)一张,票号:0005283343,金额200元整,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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