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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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阿里木江·吾布力吾斯木(公民身份号码:652401196509072217)

  债务人、抵押人:哈丽旦木·斯德克(公民身份号码:652401196611132626)

  债务人、抵押人阿里木江·吾布力吾斯木、哈丽旦木·斯德克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于2018年10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9907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4年1月3日,尚欠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借款本金114250.48元、利息3921.9元、罚息6611.6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24784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柒佰捌拾肆)。

  现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4月26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杨建新(公民身份号码:622224198510204050)

  债务人、抵押人:马宝霞(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9103244229)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杨建新、马宝霞及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铁军、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金山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于2016年3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19410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12月25日,尚欠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借款本金465650.54元、利息29344.09元、罚息2177.6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97172.29元(大写:肆拾玖万柒仟壹佰柒拾贰元贰角玖分)。

  现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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