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诫 警钟长鸣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郭素源)4月19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30余名干部,参与该院提起公诉的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原规划设计管理处副处长、总师办主任向某某涉嫌受贿罪案庭审观摩活动,“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财物120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充分举证质证。被告人向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希望以自身惨痛教训警示他人。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被告人走向犯罪的真实历程,真切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与违法犯罪带来的深刻教训,警醒大家正确用好手中权力,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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