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泡温泉上了直播 “被直播”算侵权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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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吃着饭、理着发、健着身、逛着街,却发现自己出现在网络直播画面中。这是什么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一家老字号小吃店,从早忙到晚,提供各类面点、小吃、炒菜。附近的大爷大妈,特别喜欢到这里来吃饭。可他们没注意到,就在点餐柜台背后的货架上,一台手机连着电源,全天不间断直播店内的用餐实况。

  北京某海鲜自助餐厅内,主播到处游走,一边拍摄一边介绍店内的各种餐食。直播画面中,不断有消费者出现,很多人的正脸都暴露在镜头下。

  在社交平台上,已经有很多消费者对此类直播表达不满。“不对着自己,而对着顾客,我吃饭的样子被直播出去了,想想都觉得无语。”“客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举一动都被展示出去,这不算侵犯隐私吗?”

  北京市民小马回忆说:“我今年春节期间去泡温泉,在温泉游乐设施闲逛的时候,看见有主播在不停地直播。我心想,现在这直播带货真是无孔不入啊。后来刷直播的时候才知道,这个主播不是对着自己拍,而是对着消费者拍呢。”

  网友们的质疑,已经在现实中产生纠纷。今年3月底,在陕西西安,两位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店家拍下用餐画面,并且上传到短视频平台。事后,该视频被老人家属在刷视频时无意看到,于是找到店家投诉,认为店家侵犯两位老人隐私。反复协商后,店家删除了视频。

  在直播带货盛行的当下,一场直播带来的引流效果,让商家欲罢不能。有直播服务商在推荐自己的直播套餐时明确表示,实时场景的直播,可以帮助商家实现线上流量向线下流量的转化。以一家小餐馆为例,每天常态化直播6小时,连续直播一周,就能增加9万多元的交易额。

  在一家提供直播解决方案的公司官网上,记者看到另一种直播方式“监控直播”,顾名思义就是把监控设备拍摄到的内容通过直播的方式展示出来。该公司强调,“监控直播”是24小时在线,所以观众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

  该公司展示的“监控直播”,有的是对准空旷的山野,有些则不可避免地拍摄到游客。而且,在该公司官网的展示页面上,还能看到几所幼儿园教室的画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十”,就是消费者起诉商家未经自己允许,将服务过程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法院认为,商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商家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部分商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就直播诸如健身、就餐等消费者个人形象突出的消费场景或者擅自制作成短视频上传至平台进行商业宣传,实则是将消费者异化为引流工具或免费广告,模糊了商家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边界,在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同时,还可能泄露消费者的行踪隐私、面部信息,带来不确定的风险,特别是在生物识别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下,面部特征、指纹信息、行动轨迹等个人画像特征极易被抓取,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据4月25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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