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3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李俊龙(身份证:341203199204042510)
抵押人:李俊龙(身份证:341203199204042510)
我行于2014年1月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俊龙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014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4年1月21日我行给借款方李俊龙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292000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起至2034年1月20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14年1月8日,作出(2014)米证字第00024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李俊龙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俊龙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400014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4年4月17日
核债通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张强,男,身份证号码:612325198704300032
保证人:新疆聚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月鹏(原法定代表人:李明)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0月14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92016100934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证经字第13407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26.6万元,借款期限20年。债务人自2023年7月5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4年1月24日债务人已累计63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连续逾期10期,逾期天数已达295天,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4年1月24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06569.02元,逾期利息7655.92元,逾期罚息253.52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214478.46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魏丽
电话:0991-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4月23日
公 告
(2024)新0102民初887号
博拉提江·吐拉克、热合提·阿勒木、加萨拉提·阿曼阿力、贾令·努尔拉、乌拉因·海拉提、加帕尔·赛买提:
本院受理原告伊勒亚尔·阿不都拉与被告博拉提江·吐拉克、热合提·阿勒木、加萨拉提·阿曼阿力、贾令·努尔拉、乌拉因·海拉提、加帕尔·赛买提、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公开拍卖以下项目:位于昌吉市133区2丘的商业综合体约181919.62平方米,参考价81684.621万元人民币。欢迎咨询并参与竞买。
展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7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24年5月8日中午12时
拍卖地点:乌市北京南路银通大厦11楼(公司拍卖厅)
咨询电话:13009686678
新疆圣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租赁权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相关单位委托,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租:
标的一: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3号22栋第1层,3年的租赁权,评估价:914649.38元/年,起拍价:2743948.14元/3年。
标的二: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3号22栋第3层,3年的租赁权,评估价:525061.51元/年,起拍价:1575184.53元/3年。
竞买登记:请于2024年4月29日17时前进行报名、缴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并至我公司签署全部竞拍文件,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参与拍卖。(注:竞买人需竞买资格审核,详情请致电咨询)。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截止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乌鲁木齐市沙区扬子江路原新疆日报社17楼
联系电话:0991-2630886 13809942770(曾先生)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3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