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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人订婚后闹掰,彩礼该怎么办?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治报网   作者:通讯员 兄卡尔江·阿不都热合曼   发布时间: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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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叶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以实际行动解答彩礼何去何从的问题。

案情回顾

原、被告于2023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后订立婚约,并按照本地风俗,原告刘某向被告张某支付彩礼现金8万元。后双方在交往期间,原告刘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难以组成家庭,与张某解除婚约,但双方因彩礼返还数额发生较大争议,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原告刘某诉至法院。为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柔和化解矛盾,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团队。调解员李顺敏仔细阅卷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认真地倾听双方的想法,耐心进行情绪疏导,在既严格依据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又充分考虑本地民风民俗的前提下,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刘某退还彩礼3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由彩礼纠纷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众所周知,彩礼源于周代,既代表着男性对即将迎娶伴侣的承诺和尊重,又能够为新婚夫妇婚后的幸福生活锦上添花。但无论是哪个年代,每位父母、每个家庭都应当将深厚感情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础,不应将彩礼轻重作为攀比的筹码。处于婚姻缔结中的双方,更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方能长长久久、美满幸福。与此同时,全社会应当共同营造“崇尚节俭、互相尊重、信任包容、责任奉献”的婚恋观,共同摒弃高价甚至天价彩礼,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良好道德风尚!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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