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两级法院 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优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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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 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高靖琳 王宁)近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协调推动下,辖区47户居民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事情终于有了眉目。

  2007年,这47户居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随后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办理了入住。2013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安置房抵押给另外8家机构及个人,导致这47户居民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们的权益被侵害了,谁能管管?”47户居民分别通过不同渠道反映诉求,但都未能解决。今年初,他们将相关行政部门诉至水磨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部门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

  “即使判决撤销该抵押登记,我单位也无权直接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该院行政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时,案涉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

  面对这一难题,该庭组织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得出最佳解决方案:先通过民事判决确定案涉房屋权属,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有了方案便立即执行,该院法官通过前期调查,与相关行政部门及原告律师召开案件协调会,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最终,47户居民自愿撤回行政诉讼案件申请,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仅仅针对个案,还有背后所隐含的各种矛盾和争议,因此解决方式应当具有全面性、彻底性和终局性。

  2004年,新疆某贸易公司取得乌市某区5处房屋的所有权,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乌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该公司的上述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之后,在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上述房屋被某区征收办强行拆除。

  新疆某贸易公司不服该拆除行为,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乌市中院行政庭法官发现双方均有协商意愿,于是,积极与被诉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在法官的推动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乌市两级法院行政一审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共有146件,其中137件经法院协调,行政机关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有效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我们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合力治理,积极探寻争议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理解、和谐共赢,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乌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徐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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