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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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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肉孜·热西提(男,身份证号:652924198207010054)

  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阿依古丽·麦麦提(女,身份证号:652924198110052522)

  债务人、抵押人肉孜·热西提,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阿依古丽·麦麦提与保证人新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鹏及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委托代理人苗周于2017年3月13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32017100107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据》,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7)新证经字第9564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肉孜·热西提,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阿依古丽·麦麦提应按合同约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4年1月10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了《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2024年2月7日,债务人已累计13期未能按时如数偿还贷款,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26975.57元,利息人民币2984.89元,罚息人民币50.6元,共计欠款人民币130011.06元,以及自2024年2月7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送达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肖楠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未偿还归还情况及未偿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4月1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奥布力喀斯木·阿木提(男,身份证号:653122197105041132)

  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萨妮古丽·阿卜杜热合曼(女,身份证号:650102198001014101)

  债务人、抵押人奥布力喀斯木·阿木提,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萨妮古丽·阿卜杜热合曼与保证人新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鹏及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委托代理人苗周于2017年4月12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32017100193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据》,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7)新证经字第9575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抵押人奥布力喀斯木·阿木提,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萨妮古丽·阿卜杜热合曼应按合同约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4年1月19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2024年3月19日,债务人已累计55期未能按时如数偿还贷款,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283204.42元,利息人民币4094.25元,罚息人民币97.79元,共计欠款人民币287396.46元,以及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送达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肖楠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未偿还归还情况及未偿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4月18日

  张亚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王雷、郑殿军、张亚红、张文俊、王海霞、程相礼、汪思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张亚红名下位于昌吉市17区7丘85栋3单元4层402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网络询价410985元基础上下浮为10%以369886.5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遗失公告

  1.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物资储备销售分公司财务专用章遗失,章号:6531260000492声明作废。

  2.天山区热孜瓦古丽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50102604057935,经营者:热孜瓦古丽·吾买尔江,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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