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药”夫妻双双获刑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任洪 通讯员 左鑫
有一种“药”,去店里买,老板说“没有”;加上微信好友后再私信问,老板回复:“有,您要多少?寄到哪儿?”
做买卖却偷偷摸摸,其中必有蹊跷。日前,陈某某、吴某某夫妻双双获刑,因为他们销售的保健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
2021年底,陈某某和妻子吴某某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开了一家保健品店。次年3月,在一次保健品展销会上,陈某某夫妇接触到了“鹿胎丸”“三肾宝”“黄金伟哥”等性保健品,供货商称这些是“壮阳药”,但不能在明面上卖。陈某某夫妇心里明了:这些披着保健品外衣的“壮阳药”并非正规产品。
听说“壮阳药”卖得很火,夫妻俩没有犹豫,通过邮寄方式大量购入,开始在自家保健品店的客户中寻找“目标”。
加微信好友,邮寄配送“药”,陈某某夫妇采取“不见面交易”确保安全。2023年初,夏某(另案处理)第一次从陈某某夫妇处拿“药”,此后很快成为他们的固定客户。截至当年8月26日,夏某通过微信与吴某某交易,先后购得价值28万余元的“药”。
尽管交易额大,但夏某只知道这个微信好友是名女性,50多岁,其他均不知情,他将买来的“药”再倒卖给别人,赚取差价。
对一些不需要邮寄的客户,陈某某夫妇会送货:吴某某与客户达成购买意向后,电话通知陈某某,由其与客户约定见面地点,将“药”送过去。
直到2023年8月案发,陈某某夫妇售“药”金额共计46万余元。
案发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在陈某某住所搜查出11000余盒(袋)未来得及销售的“壮阳药”,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其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办案检察官告诉陈某某,保健品归属食品一类,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我知道这种‘药’不能卖,市场监管部门宣传过。这些‘药’没有手续,我估计都是小作坊生产的,药量上也没有严格标准,吃了可能对身体有害。”陈某某说。
“知道得这么清楚,为什么还私下兜售?”
“就是想多赚点钱。”
案件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陈某某向检察官交代。
今年1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延伸阅读
西地那非是一种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属于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且不得与任何剂型硝酸酯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果同时服用,血压可能会突然下降至不安全或危及生命的水平。
西地那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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